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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愿望近期有望实现

人民网 2009年11月05日

人民网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杨艳)从公安部有关部门获悉,国务院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残疾人驾驶汽车政策,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愿望近期有望实现。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国务院残工委召开残疾人驾驶汽车协调会,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交通运输部负责修改培训教学大纲,增加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具体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卫生部、公安部和中国残联共同负责制定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条件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公安部、中国残联共同协商负责解决加装辅助装置后整车匹配性、安全性问题,公安部负责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6月,公安部有关部门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允许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规定,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意见。7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召集中国残联、质检总局、工信部和公安部等部门,听取各部门工作情况,并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作了部分调整,提出由中国残联牵头对加装辅助装置的汽车总体安全性进行测试和论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辅助装置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卫生部负责制定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规定及评估标准,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培训办法。8月,公安部有关部门就车辆生产和改装、辅助装置生产与检测等事项,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商。9月,与中国残联、卫生部就残疾人驾驶汽车身体条件规定、医疗机构资质等问题进行了沟通。10月,公安部有关部门接到中国残联的修改意见,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稿)进行了完善。

  目前,公安部有关部门已完成《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正按程序报批、审定。交通运输部正在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卫生部正在制定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身体条件规定及评估标准,其他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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