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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览会”指于2007年10月5日至7日在上海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China Aid 2007第四届中国国际残疾人和老年人康复护理保健用品用具展览会。“主办单位”指上海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参展商”指任何已根据合同获得展位的个人/单位。“合同”指参展商与承办单位之间签定的合同,凭此合同,参展商有权使用本届展览会的展位及有义务遵守合同附件中的每一条款,主办单位则按本规定向合同另一方提供所申请展位。
展览会布展时间为:10月3-4日。
展览会开馆时间为:10月5日至7日。在此期间,每个展位展品必须展出,参展单位至少有一个人在场。
展览会撤馆时间为:10月7日15:00-21:00。10月7日 15:00闭馆前,展位不得拆除,展品不得撤离。
- 主办单位保留接受或者拒绝任何潜在参展商的申请的权利。参展合同需经参展商与主办单位的主管人员签署并加盖公章,参展商签署合同之日起15天内支付30%的定金,展位预订方为有效。所有余款需在2007年4月31日前付清。否则主办单位将有权变更参展商的申请内容,或将视其放弃展位。所有的费用必须在规定日期内缴付。不能按期缴付者将按较高费率支付,这适用于那些预定展位较早,却不能按期支付的参展商,其预定时的优惠展位费将自动地回复到没有折扣的费率。
- 参展商如果想要取消其预定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办单位,同时须按参展合同中列出的缴款日期,缴纳取消日之前的全部费用。参展商在签约后要求缩小其展位的,仍须支付原来预定时的全部金额。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参展商不得将其展位转租或分租第三方。主办单位有权因展览会整体需要调整参展商的展位位置或面积,如调整后的面积小于原来申请的,主办单位将按面积缩小的比例退款给参展商。主办单位反对的和参展商不能按照本规定撤去不符合本规定的任何展品,器材或器械或其它东西,主办单位有权将之从展位或者展馆中拖走,其风险和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 主办单位将向参展商提供包括展览会各项安排的详细的参展商手册。参展商必须遵守参展商手册中的各项规定。
- 主办单位将向各参展商提供展览会比例平面图和标准展位的详细资料。参展商不得在主办单位认为遮挡光线,或者有碍观瞻的公共场所,或者在出入口通路,或者影响到其他别的参展商的地方陈列展品。光地参展商必须在开展前6周,向主办单位提交他们建议的详细结构图以获得批准。并将他们可能聘用的展览搭建商名字和地址通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如能提出充足的理由,有权拒绝使用任何提名的这些展览搭建商。
- 展馆提供一般的照明。主办单位指定正式搭建承包商,将电气线路连接到各展位以备展品陈列之需。展厅内不允许其它电气承包商工作,所有设施均由授权单位进行检查。参展商不能安装使用也不允许其安装或使用任何附加的发电、供电装置,或者其人造光源、发电方法,或者任何主办单位认为破坏展馆规定的装置。
- 危险材料不得展出,也不能带入展厅。只可展出申请展位时提出的展品。没有征得主办单位的事先同意,不得在展厅内的任何部位树立或张贴任何 标志,印刷品或者宣传品。参展商不得展出和宣传承办单位或展馆认为属于诲淫的,或者有异议的展品或宣传材料,物品或其它东西。
- 所有搭建,装饰或遮挡展位的材料必须是不可燃的。参展商须遵守主办单位、展馆或者有关部门规定。
- 展厅内不得有高于75分贝的音量,在签订合同时,所有参展商应同意遵守主办单位制定的这一音量控制规定。主办单位将安排备有分贝测量表的音量控制员,在整个展览会期间监督各展位发出的声级水平。如参展单位未按要求减低音量,主办单位将出具书面警告。收到警告后,再次违反规定,展台将被停电1小时,以后犯规,展台将被停电24小时。
- 所有的展品,零配件和所有其它由参展商或者他们的代理人,搭建商或者其他由参展商邀请者带进展览会的物品,均由参展商独家承担风险。主办单位不负责这些展品、零配件或物品的任何损失或损坏。主办单位不负责非主办单位的疏忽而造成的参展商或代理承建商或参展商邀请的其他人员的生命或人身伤害。参展商有责任承担并赔偿因安装和拆除展位不当而造成承办单位的利益蒙受损失或损害,以及直接或间接由参展商或任何承包商,分承包商或参展商邀请者,或由于任何展品或机器等,对展位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 如果主办单位因不可抗力,而取消展览会,参展商同意接受统一解决和清算所有对主办单位的索赔,根据主办单位收到的所有参展商交付给展览会总金额,扣除主办单位在联系展览会中已交付的所有费用,根据主办单位的决定包括保留以备将来可能产生的展览会索赔和各项费用后,再按比例分摊。如果主办单位是出于商业原因取消展览会,包括(但不限于)对展览会缺少支持时,主办单位将退回所有参展商已付给主办单位的费用,参展商则同意并确认不再对主办单位取消展览会提出进一步的索赔。
- 主办单位有权拒绝其认为是促销和展示了拷贝或仿冒其他参展商和制造商产品的东西进入,或有权逐出展厅;主办单位有权拒绝某些其认为是不受欢迎、不合时宜或者具有有害的(包括有损于展馆所有人或承办单位商业利益),如有攻击性行为的、淫秽下流的或可能造成违反展馆所有人规章制度的人进入,或者有权将其逐出展厅或展馆。
- 参展商应在闭馆期间撤走其展品、展位及搭建商的材料,在闭馆期间若将展品弃置在展馆或者展览大楼内,将材料或者展品随意丢弃, 清除或处理这些东西的费用将转移到该参展商头上。
- 参展合同与本合同附件为同一整体,对本合同的改动,须由主办单位展览总监和参展商负责人共同签字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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